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子、孙公司,下同)2025年度提供对外担保经审批额度如下:
1、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拟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19亿元的担保。
(3)因第三方机构为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做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第三方机构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反担保。
根据实际融资需要,2025年度拟由下属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或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英联”)与江苏银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如下:
①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SX5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主债权:主合同①项下约定的授信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合同②项下已发生的尚未清偿债权。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英联”)与工商银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做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2)主合同与主债权:主债权为自2025年2月27日至2031年1月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2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为200,684.076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为111,676.28万元。
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授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下属公司资信状况均为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的预计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18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111,676.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07%。
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做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